
1、關于玻璃纖維池窯產能狀況的闡明
玻璃纖維池窯拉絲出產線的實踐產值,往往高于項目建造投產時的描繪產能,主要有以下幾點緣由:
a、職業通用核算方法
玻璃纖維池窯,由耐火材料砌筑而成,是在1600℃高溫下作業的特別作業系統。因而,玻璃纖維一旦投產就不能停產,出產進程中耐火材料逐漸被腐蝕,直至窯爐壽數到期。以往玻璃纖維池窯的描繪壽數通常為5年,5年之后進行冷修。窯爐冷修所需的時刻,即舊窯爐撤除、新窯爐砌筑、新窯爐烤窯升溫至1600℃,這個進程通常需求75天左右。
職業一致標準產能的核算方法,將冷修時刻均攤,即窯爐年作業日以350天核算,均勻每年15天時刻計入冷修時刻,5年合計75天。
以此方法,按一條名義上為年產10萬噸的玻璃纖維池窯拉絲出產線為例,正常出產時間全年實踐可抵達的描繪產值為10/350*365=10.43萬噸。
b、窯爐壽數周期內熔化才能的改變
一座玻璃纖維窯爐的玻璃液熔化才能隨窯爐的壽數周期呈拋物線形狀的改變,即窯爐剛投產時出產才能較低,然后逐漸前進,抵達必定壽數周期后再逐漸下降,總的動搖起伏在20%左右。
巨石集團(包含攀爬公司)現有的玻璃纖維池窯,于2005年~2008年間建成投產,當前都處于“青壯年”時期,使得當前的實踐出產才能高于描繪水平。相同以一條年產10萬噸的玻璃纖維池窯拉絲出產線為例,如窯爐熔化才能上浮10%,全年實踐可抵達的描繪產值為10.43*110%=11.47萬噸。
c、技術技術前進股動出產功率的前進
技術技術前進,有力地促進出產功率的前進。從2004年至今,窯爐的熔化率從1.8噸/日?平方米前進至2.0噸/日?平方米,拉絲成品率從90%,前進至95%。關于相同一條出產線,因為技術上的前進,能夠出產更多的產物,一起大起伏削減了廢品的發生。
以一條年產10萬噸的玻璃纖維池窯拉絲出產線為例,以2004的技術水平為基準,因為熔化率和拉絲成品率方面的技術前進,當前全年實踐可抵達的產值為11.47/1.8*2.0/90%*95%=13.45萬噸。
綜上所述,在出產設備不變(玻璃池窯的計劃等參數不變)、污染物排放不增的條件下,核對期限內巨石集團一分廠101線(5萬噸/年)、二分廠202線(8萬噸)、203線(12萬噸)、攀爬公司電子紗(1萬噸/年)實踐出產才能可抵達6.7萬噸/年、10.7萬噸/年、16.1萬噸/年、1.3萬噸/年,2007~2009年產能根本契合環評批復的需求。
2、關于五分廠環評批閱產能的闡明
2007年~2008年包裝材料(木制品)出產坐落巨石集團一車間,公司沒有進行獨自的項目立項批閱。2008年11月包裝材料(木制品)出產搬家至五分廠現有石門廠區,原一車間的包裝材料出產線撤除。2010年7月《巨石集團有限公司包裝材料出產線技改項目》獲得環評批閱(桐鄉市環境維護局建造項目環保批閱表 編號:10-0703),2010年7月階段性(木制品、塑料制品、有些紙制品)試出產請求經過。
核對期限內(2007年~2009年)巨石集團五分廠沒有環評批閱產能。
3、關于六分廠環境影響后評估的闡明
巨石集團六分廠原環評批閱項目巨石集團有限公司玻璃纖維用滋潤劑技改項目(桐鄉市環境維護局建造項目環保批閱表 編號:07-0687)出產技術只觸及簡略的混合乳化進程。核對時間發現六分廠實踐滋潤劑出產技術發生改變,添加聚合反應,因而進行環境影響后評估,而且經過當地環保部門存案和檢驗。
4、關于《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項目》環保檢驗的闡明
倍特公司《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項目》原先是租借巨石集團坐落桐鄉市經濟開發區空置廠房進行出產(2007年8月正式投產)。后計劃搬家新址,2007年9月搬家項目即《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造項目》經過環評批復開端在新址進行建造,因而老廠房建造項目(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項目)沒有進行檢驗,搬家項目建成后老廠房出產線撤除。
5、關于無氟玻璃配方的闡明
《巨石集團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無堿玻纖池窯拉絲出產線搬家擴建技改項目》環評批閱(浙環建【2003】205號)時,公司知道到國際上玻纖已有無氟技術,其時許諾選用無氟配方,而且為引入此技術,與對方廠家進行多方交涉盡力,但是因為此無氟技術由國外公司專利一切,結尾未能如愿獲得。自此,巨石集團活躍投入無氟、低氟配方技術的自主研制,結尾目標是逐漸完成無氟技術,公司于2008年成功研制低硼低氟配方,并于2010年9月1日獲得發明專利;一起巨石集團為進一步下降氟化物污染物的排放,將廢氣處置后的廢渣收回利用以削減粉猜中螢石的用量,據預算,每年可削減2500噸螢石用量。
4 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與排污繳費履行狀況
4.1排污申報履行狀況
核對期限內,巨石集團有限公司、巨石攀爬電子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能嚴厲依照污染物申報掛號準則履行,排污申報掛號文件見附件。
4.2排污許可證履行狀況
核對期限內2007~2009年桐鄉市環保局沒有對巨石集團有限公司、巨石攀爬電子基材有限公司發放排污許可證,2010年巨石集團和攀爬公司依法領取了排污許可證。依據桐鄉市環保局的核對證明: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無出產廢水和廢氣的排放,無需發放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契合性見第5章。
4.3排污繳費履行狀況
核對時段內,巨石集團及部屬子公司(巨石攀爬電子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費交納狀況見表4.3-1,沒有寫出來的年份為記載缺失,依據桐鄉市環保局供給的環境維護核對證明:公司能按規則準時交納排污費,無拖欠行動。一起依據桐鄉市環保局供給的闡明,攀爬電子免收廢氣排污費。
表4.3-1 核對期限內巨石集團、攀爬公司和倍特公司排污費交納狀況
公司名稱 污染物
種 類 繳費年度 實繳經費 排污費
征收組織 核對
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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